大概是在2015年,新世纪商场的北楼还没有落成,那里还是一片古老的办公楼,我从那里路过,看到一辆捷豹缓缓停下,驾驶员下来打开主驾后边的车门,一个个头不高的中年人不紧不慢地下来,把呢大衣的衣领竖起来,走向办公楼。

我第一次真正感觉到了所谓的“气场”。其实他的衣着、动作、眼神等等都没有什么特别之处,但就是能给人一种“力量感”,或者“压迫感”。

网络上有很多提升气场的诀窍,比如身体要打开、舒展、避免防御姿势,动作要稳、轻,目光要聚焦、直视对方,讲话要慢、确定、有顿挫、不重复等等,但这都是一种外在的、技巧性的“演技”。真正的气场,来自“底气”,反映的是一种冷静和从容。

说话只要声音一低,你的声音就会有磁性,说话只要一慢,你就会有气质,你敢停顿就能显示出权威,任何时候都不要紧张,永远展现出舒适放松的状态。您永远把任何您想接触的人当成老朋友交谈就行了。 (稻盛和夫)

这种冷静和从容,未必不是装出来的。但是,做事多了,阅历丰富,在别人看来泰山压顶、势不可挡,而身经百战者,对事情的前因后果、来龙去脉心中有数,就可以做到处变不惊,能够“掌握主动权”,拥有“现实扭曲力场”,让事情按照自己的预期发展,游刃有余,这是一种“强势文化”的表现。

现实扭曲力场是几种因素的混合物,其中包含了极富魅力的措辞风格、不屈的意志和让现实屈从于自己意图的热切渴望。 (《乔布斯传》)

“强势文化”出自《遥远的救世主》,指的是尊重规律、在规则内行事的文化,因为通晓规律和规则,对事情的发展了然于胸,能够掌握主动权。相反,“弱势文化”,是期待救世主、乞求破格的文化,自以为不受规则约束就是强者,其实他们知道自己在游戏规则内无获胜把握,只能寄希望于强者的庇护,或者干脆破坏规则,强取豪夺,明目张胆地做强盗。近代以来的西方民主、宪政,就是强势文化,而我们仰赖“青天大老爷”做主,则是典型的弱势文化。“青天大老爷”往往遥不可及,救世主只能是我们自己。

《遥远的救世主》里还有一个情节,肖亚文违约清退仓库,马总不但没有收肖亚文的违约金,在退还租金后,又倒付一个月的违约金,赚得一次人情。而在另一边,又把违约金转嫁给急着租仓库的客户,表示付额外费用才有劝退原租户的机会,又赚得一次人情。马总掌控了事情的发展,让双方还都觉得主动权在自己,皆大欢喜,处理的非常高明。

做每一件事,都是一次历练“强势心态”的机会,都可以化被动为主动。1801年3月3日,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·亚当斯在其任期(1797年-1801年)的最后一天午夜,突击任命了42位治安法官,但有17份委任令在卸任之前没能及时发送出去,继任的总统托马斯·杰斐逊让詹姆斯·麦迪逊将这17份委任状统统扣发。威廉·马伯里得知自己的委任状被扣发,就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起诉麦迪逊。那时的最高法院虽然拥有司法权,但根本无力制衡总统手中的行政权。马伯里着实给大法官约翰·马歇尔出了一道难题:

“我们是否有权利得到委任状?”

“是的,任命已经生效,而且不可撤销,你们应该得到委任状。”

“那么,我们的权利已经被侵犯,法律是不是站在我们这边?”

“是的,法律应该保护你们的权利。”

“好的,请下令让政府将委任状发给我们吧。”

马歇尔已经想到了这一点,如果最高法院真的向政府下达强制执行令,杰斐逊和麦迪逊根本不会搭理他,他已经想好了推辞:

“按照宪法第3条第2款,只有涉及大使、领事的案件,最高法院才有初审权,其他案件只有上诉管辖权。你们应该去地方法院起诉麦迪逊,他们搞不定,你们再逐级上诉到最高法院,这样我们才有权开庭。”

不料,马布里也是有备而来:

“但是,根据国会1789年9月通过的《1789年司法条例》第13条,最高法院对本案件拥有初审权,而且有权向政府官员发出执行令,我们直接在最高法院起诉麦迪逊是符合法律程序的。”

马歇尔心中一惊,但面不改色,稳了稳心神,开始长篇大论:

《1789年司法条例》第13条是与宪法相互冲突的,因为它在规定最高法院有权向政府官员发出执行令时,实际上是扩大了宪法明文规定的最高法院司法管辖权限。如果最高法院执行《1789年司法条例》第13条,那就等于公开承认国会可以任意扩大宪法明确授予最高法院的权力。

(本案的关键性问题在于)是由宪法控制任何与其不符的立法,还是立法机构可以通过一项寻常法律来改变宪法。在这两种选择之间没有中间道路。宪法或者是至高无上、不能被普通方式改变的法律,或者它与普通法律处于同一水准,可以当立法机构高兴时被改变。如果是前者,那么与宪法相互冲突的立法法案就不是法律;如果是后者,那么成文宪法就成为人们的荒谬企图,被用来限制一种本质上不可限制的权力。

宪法构成国家的根本法和最高的法律,违反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,断定法律有效或无效显然是司法部门的职权和责任。

最后,马歇尔宣布:

“《1789年司法条例》第13条违宪,本院宣布其无效,立即予以取消。”

马伯里想了想,从基层法院一级一级地上诉到最高法院,耗时日久,黄花菜都凉了,马歇尔这是没有手段、借故推诿,即使官司再打到他这里,估计到时候还会有一番说辞,他无奈撤回了起诉。

马歇尔面无表情地敲了一下木槌宣布结案。就这样,马歇尔为最高法院争取到了宪法的“最终解释权”,重申了“宪法高于一切法律”,为各级法院争取到了“司法审查权”,法院有权裁定各级议会立法和各级政府行为是否符合联邦宪法,并有权撤销违宪的法条,这相当于掌握了“最终立法权”。

杰弗逊总统听说了极为恼火,行政、立法与司法部门之间三权分立,是平起平坐的关系,最高法院哪里有权审查国会的立法?以后政府按照议会的立法行政,如果最高法院认为法案无效,那究竟是应该实施还是不应该实施?法律的权威何在?

意外的是,在马歇尔领导之下,联邦党人控制的最高法院见好就收,并没有单纯从党派利益出发利用司法审查权与杰弗逊总统、民主共和党人死拼硬抗,频繁地否决议会的立法。1803年3月2日,即马伯里案结束六天之后,在审理Stuart v. Laird案时,最高法院妥协退让,承认了《1802年司法条例》的合宪性。而且在此之后的30余年中,马歇尔法院再也没动用过司法审查权。而杰弗逊在8年任期内也表现出大局为重和超越党派分歧的宪政精神,保留了联邦党人在加强联邦权威方面的主要建树。

1947年,联合国巴勒斯坦特别调查委员会UNSCOP成立,犹太人主动配合他们的工作,阿拉伯则团体抗议、抵制。其实,阿拉伯人完全可以联合起来利用好这个机会,提出自己的诉求,积极争取委员会的支持,制定符合自己利益的游戏规则。不应该忽视或轻视任何一个可以发挥作用、展现影响力的平台和框架,平台和框架就是机会,搞定他,为我所用,就有机会争取到主动。

法律和秩序都是用来保护弱者的,没有这些制度的约束,普通人的境况只会更差。所以,这个社会对于强者而言更加不公平,他们被迫放弃了更多的资源。普通人怨天尤人,仿佛没有制度,他们就能脱颖而出,实际上限制他们的,不是制度,而是他们自身的能力,没有制度,他们会更惨。

努力学习,终于通过高考考上大学,走出了农村,走进了城市,父母也因为条件改善离开农村,这些看似都是个人、家庭奋斗的结果,经历了一些事才发现,这是政府的规划:扩招、城镇化。这些结果的主要原因,并不是因为你努力,而是因为你是被规划的。但这终究是个平台和风口,假装你会飞,也应该站在风口,这样才有机会真正飞起来。

所谓“精致利己”的人,都爱聊房子孩子票子车子,这和另一些人喜欢谈文艺谈科学谈人生谈理想一样,无可厚非,无非萝卜青菜各有所爱而已,谁也没资格看不起和自己聊不到一块的人。而且,话题总是围绕文艺、科学、人生、理想的人,和孔乙己一样总有些酸气。“精致利己主义者”比那些把“国家民族”挂在嘴上的人更现实,他们一心想着自己,不怯人、不怯场,更善于利用游戏规则,更能做成一些事。

应该让孩子觉得,做某一件事,是自己的选择,是自己想做,而不是受别人强迫或不得不做;同时,要让他觉得自己有能力把事情做好,这样才会全力以赴,而不仅仅是“尝试一下”。

有时候,我也会想,马歇尔在做判决的时候,会不会心虚?他是不是在“假装”可以控制局面?伯南克在《行动的勇气》中坦诚,雷曼倒闭时,他和幕僚们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做,但是他们必须假装有能力拯救雷曼,还让人们相信美联储之所以没有出手相救,是为了规避所谓“道德风险”。即使经常和他们打交道的高管和银行家,也认为他们是故意不救雷曼的,所以才指责美联储后来斥巨资拯救美国国际集团的行为,“你们根本没有规则,你们是在游戏过程中制订规则”。当他们真的开始拯救美国国际集团时,有记者终于发现了他们的无能,发文章声称,美联储是在避免犯1929年的错误,他们要犯创新的错误。马歇尔装的更彻底,赢了。有时候在路上看到有人衣衫不整、形容憔悴,我就想,人还是不能让自己显的太落魄,要自己看得起自己,装,也要使自己像个人物。

Fake it until you make it.

也许,“气场”真的就是装出来的。